问:您好!我父亲是一名煤矿工人,30岁就不幸遇到矿难导致高位瘫痪。母亲27岁就挑起家庭重担,照顾瘫痪在床的丈夫和三个年幼的孩子。尽管生活非常艰难,父亲和母亲坚强的把我们兄妹三人抚养长大,完成学业,结婚生子。我们对父母不仅有爱,有感激,更有敬佩,敬佩父亲的毅力,敬佩母亲的伟大无私,顽强坚韧。然而父亲57岁突然脑溢血去世,面对突然地打击母亲一下苍老了许多,然而等母亲心情稍稍平复就又受到重创。母亲去领抚恤金时,被告知残疾矿工死亡时偌其家属未满55岁就不能每月领取抚恤金。母亲年轻时为了给父亲治疗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现在突然什么都没有了,而且母亲怎么也想不通自己还差半年就满55周岁,为什么就领不到每月600元的抚恤金。我们也查找过相关文件,发现关于年龄限制在文件的补充说明中,而且说得不是很清楚。这成了母亲的一块心病,无论我们兄妹怎么劝母亲,给她生活费,母亲始终不能释怀。我们也认为这对母亲以及去世的父亲来说极为不公平!这里想请您给予帮助,我先替老母亲和我不幸的父亲谢谢您!
答:请查阅《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是否是因工死亡?政策的规定不能惠及每个人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