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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志愿助残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0/10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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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志愿助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文明办、民政厅(局)、团委,黑龙江垦区残联: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国志愿助残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志愿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志愿助残服务已成为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的有益补充,广大残疾人得到温暖贴心的帮助。志愿助残服务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目前志愿助残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与问题:志愿助残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长效机制尚不健全,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还不够高,与残疾人的迫切需求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2015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要求“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并就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作出明确部署。2月28日,中央文明委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就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部署,并就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要求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志愿助残服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将志愿助残纳入志愿服务工作大局

  志愿助残服务是我国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紧紧抓住当前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机遇,在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的指导规划下,将志愿助残纳入志愿服务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实施,全面推进。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志愿助残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作为全面推广志愿服务的有效途径和重要领域;要特别注重在社会关注、残疾人急需、志愿者能为的领域设计项目、整合资源,纳入部门工作大局,融入城乡社区治理,积极开展志愿助残服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强大合力,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参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小康。

  二、着力构建志愿助残长效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志愿助残工作的制度建设,积极制定和完善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记录、权益维护、评估监督、表彰奖励等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志愿助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机制,加强各级助残志愿者协会建设,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强助残志愿者和助残志愿服务组织的日常管理,积极建立志愿服务常态化、科学化工作机制。要依法维护助残志愿者和助残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提供相应保障。相关行业要按照“典型示范、重点扶持、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引导本系统内项目资金等资源,用于支持开展志愿服务的保险、交通、培训等工作。

  三、深入推进“邻里守望”志愿助残活动

  开展“邻里守望”志愿助残服务公益行动,经常性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为残疾人办件事”活动。主动走近残疾人,了解残疾人,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邻里做起,主动搭把手,献出一份爱。帮助卧床的重度残疾人洗澡、晒太阳,出趟门、打扫卫生;陪盲人逛商场、看病,去银行、看电影、游公园;陪残疾小伙伴一起上学,为残疾学生做家教辅导,为残疾老人提供亲情陪伴,与残疾朋友聊聊天;为残疾人办讲座、做咨询,搞互助健身活动;送实用图书,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服务,实现一次小愿望。积极动员农村青年为农村残疾人特别是残疾青少年提供亲情陪伴、课业辅导、安全自护和生活、救助等志愿服务。大力倡导帮助残疾人人人可为、事事可为、时时可为的理念,让志愿助残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

  四、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

  充分运用已经建成的“温馨家园”“阳光之家”“老年之家”、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就业服务机构、扶贫基地等志愿助残服务平台,为志愿者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提供场所。有条件的地区,应在已有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内容,创新开发特色助残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在志愿助残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专业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残协,健全和完善志愿助残服务功能。要拓展志愿助残服务领域,推动高校、企业、乡镇和社区广泛建立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全方位搭建志愿者、残疾人和助残服务项目的对接平台。

  五、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充分动员各行各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志愿助残,鼓励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运用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从事相关专业的志愿服务,如医务工作者为残疾人开展义诊、提供医疗、康复志愿服务,法律工作者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教育工作者为残疾青少年提供送教助学等志愿服务。鼓励通过项目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工作人才,为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就业辅导、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大力推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带志愿者的服务方式,组织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带领和安排下,开展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不断提升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六、充分发挥广大青少年助残志愿者的生力军作用

  广大青少年是志愿助残服务的生力军,是志愿助残最活跃的力量。各级共青团组织、少先队要充分发挥先锋引领作用,积极动员广大青年团员和少先队员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纳入“三下乡”等大、中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深入推进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深入开展少先队“红领巾助残”活动,重点围绕日常照料、就业支持、支教助学、文体活动、爱心捐赠等方面开展志愿助残服务,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经常性、个性化的贴心帮助,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引导青年团员、少先队员在志愿助残服务中,把志愿助残过程变为自我教育培养、自我成长进步的过程,学习残疾人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精神,感受生命的精彩,培养不惧困难、勇往直前的勇气和信心。

  七、做好服务对接工作

  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具体困难和服务需求,建立登记制度,定期向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发布,为志愿者提供服务需求,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信息和渠道,积极做好志愿者与残疾人之间的对接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门槛低、易操作、广覆盖的志愿助残项目,使残疾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服务。建立残疾人需求信息数据库和志愿者服务信息数据库,完善服务对接机制,实现需求与服务的顺畅对接。

  八、加大志愿者培训力度

  因地制宜制定志愿者培训规划,对志愿者开展培训。针对助残服务特点,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意愿与能力特长,结合残疾人的特定需求,举办各类志愿助残培训班,对志愿者进行助残服务技巧、礼仪以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切实把助残志愿者的岗前培训抓实抓好,提高志愿助残的服务质量与专业水平。加强助残志愿者骨干的培训,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建立助残指导员培训机制,通过资质认证,发展助残指导员队伍。

  九、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

  逐步建立健全志愿助残服务的反馈、监督和评价模式,加强考核体系、评估体系建设。要把志愿助残工作与践行群众路线、推进扶贫攻坚紧密结合,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与残疾人工作考核测评。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基地”“志愿助残阳光使者”等典型的推选、命名。完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存、互助服务、服务回馈等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根据助残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对志愿者给予相应的星级认定。

  十、努力营造全社会志愿助残的良好氛围

  加大残疾人事业和志愿助残服务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传播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知识,提升公众对志愿助残服务的认识,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志愿助残服务。结合“学雷锋纪念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等相关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志愿助残服务,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志愿助残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社会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真诚为身边每一位需要帮助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中 国 残 联    中央文明办  

                                                                                                                                                    民 政 部     共青团中央


 

来源:省残联组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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