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6 1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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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残联〔2015〕173号
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山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领导机构
为有效组织、指导、监督我会2015年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成立考核领导组。
组 长:李亚明
副组长:郭新志 温万一 刘 晔 尹惠民
成 员:郭占文 杨宗强 郝晓波 王凤萍
(人事部、办公室、机关党委可根据需要抽调工作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对象是:机关内设部(室)、基金会、直属事业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在职处级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是:2015年初制定的2015年度各部室、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三、考核等次与比例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二)部室、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各类总数的30%左右,一般和较差等次占一定比例。可根据年度考核具体情况,由党组研究适当调整各等次的名额和比例。
四、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2015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6年1月底完成。
(一)准备阶段
时间:2015年12月30日前。
主要工作:
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述职述廉材料。机关部室的述职述廉报告包括工作实绩、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内容;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应当包含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应当包含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分管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工作实绩部分采用“三加一”述职的方式,即报告本年度取得较大进步或较好成绩的三项工作、需要改进加强的一项工作。领导班子述职报告与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合并形成各单位考核大会述职材料。
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字数为4000字左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字数为3000字左右,大会述职材料字数为5000字以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本人的述职报告要经会议集体研究,其他处级干部述职报告要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
(二)实施阶段
时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1月20日。
主要工作:
1.考核组分别深入各直属单位进行考核。
2.组织开展党组理事会评价、单位内部测评、机关部(室)与事业单位互评、各市残联评价等“四评一体”考核测评工作。
3.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向考核组提交工作任务完成的印证材料。
4.考核组与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专业技术骨干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三)结果评定阶段
时间:2016年1月31日前。
主要工作:
1.审核、汇总各项考核数据、评议意见和赋分建议。
2.研究确定2015年度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考核等次评定意见。
3.通报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召开考核大会
考核组赴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当日发布考核预告,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各单位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大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和本人向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其他处级干部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组织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内部测评工作。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和各类测评表要在考核大会前2日印发参会人员。
参加考核测评会议的人员应为单位全体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等。各类测评表、评议表以无记名方式填写,由考核组负责收回,统一汇总。
(二)进行个别谈话
考核组要广泛开展个别谈话,了解2015年度考核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处级干部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掌握一批综合表现好、民意比较集中的优秀中层正职领导干部。
参加谈话人员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干部、中层正职干部。
(三)实地查访核验
考核组采取座谈走访、随机抽查、调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工作一线和基层干部群众中重点了解核实以下情况:各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推进落实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情况等。
查访核验调阅的资料以日常工作原始资料为主(纸质或电子文档)。
(四)综合分析评议
考核组全体成员要对考核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对被考核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处级干部提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评价意见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差距不足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发现的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不胜任干部,要重点掌握、如实汇报。
六、确定考核结果
(一)各部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等次,要以考核情况为重要依据,由考核领导组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处级干部考核等次,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研究提出等次建议。
(二)部室或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等次的主要负责人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称职(合格)以上得票率一般应当达到90%;评为称职(合格)等次的,其民主测评称职(合格)以上得票率一般应达到70%以上。
(三)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的优秀名额按照参加考核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总数的30%左右确定,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他处级干部的优秀名额按照处级干部人数的15%左右确定。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评为差等次的,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
(四)考核组在梳理汇总考核评议意见及“四评一体”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评价意见,根据测评结果,研究提出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初步意见,报省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审定。
(五)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等次,由考核组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为重要依据,综合考核测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审核提出,报省残联党组研究审定。其他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根据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提出意见,报省残联党组审定。
七、结果运用
(一)通报结果。在省残联系统通报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向处级干部本人反馈考核等次。
(二)督促整改。对“一般”、“较差”等次的部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处级干部,进行“一对一”约谈。被约谈者要根据反馈、约谈的内容,深入查找差距与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不胜任、不作为、不称职的干部,根据省委提出的“三个一批”意见进行组织调整。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和要求,配合考核组完成考核任务。要正确对待考核,如实汇报情况,虚心接受评议,努力改进工作。
(二)强化考核监督。考核组如发现被考核单位及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拉票说情等方面的问题,要严肃批评,并向党组理事会报告。考核组通过举报电话、网络邮箱接受干部群众对被考核单位、考核工作的监督举报。
(三)严格工作纪律。考核组工作人员要树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谨负责的良好形象;要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操作程序,严守工作秘密;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不得收受被考核单位和人员的馈赠。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2月15日
来源:省残联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