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6/12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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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残联〔2012〕8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新时期我省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现将《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山西省残联。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和山西省残联共同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5年,山西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5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
——帮扶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并给予分类施保;帮扶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帮扶家庭全部成员实现基本住房保障。
——帮扶家庭成员掌握1-2门致富实用技术,从事相对稳定的生产发展项目,实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贫困线标准。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增加贫困残疾人扶持户数。
二、帮扶对象
全省农村地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残疾人家庭。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中国残联根据实施方案,商中央组织部同意后,下达年度任务分配方案。省残联会同省委组织部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该工程实施办法和年度任务分配计划,逐级下达各地落实,县(市、区)残联会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调查摸底。县(市、区)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残联、村党组织及残疾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残疾人户,按照要求和标准逐户逐人进行登记筛选,确定帮扶对象,以村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进行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
(三)审批建档。每个帮扶对象填写《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登记表》(附件1),向村党组织申请,经同意后报送乡镇(街道)党委签署意见,由乡镇(街道)残联报送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残联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要建立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四)结对帮扶。各村党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较强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委派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与确定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与所属党组织签订帮扶协议(附件2)。
省级和省以下各级残联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安排资金给予帮扶对象从事的项目进行资助。
(五)落实帮扶措施。
1.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村内社会保障、生活福利等权益分配政策,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将各项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实到帮扶对象上。
2.根据帮扶对象家庭的实际状况,结合村内经济发展规划和优势产业,委派1-2名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科技特派员或行业协会中的党员经济能人因人因地而异,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选择至少1个既符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家庭条件,又有一定市场发展前景且有稳定收入的项目,通过提供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使帮扶家庭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增收脱贫的目的。
3.各村党组织优先选择推荐符合条件的帮扶家庭残疾人或家庭成员进入村内企业就业。
4.村党组织要帮助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为帮扶家庭申请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5.鼓励村党组织培养贫困残疾人党员率先实现脱贫致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省级和省以下各级残联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安排资金给予帮扶对象从事的项目进行资助。
(六)总结验收。各地要认真总结工程中摸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办法,并将其中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市于每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帮扶贫困残疾人数量、家庭增收情况、投入资金数量以及工程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山西省委组织部和省残联。山西省委组织部和省残联将根据各市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残联负有督促指导、检查落实的责任。乡、村党组织为直接责任单位。
(二)建立制度,跟踪管理。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乡镇(街道)残联和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回访帮扶户,了解帮扶对象结对党员的帮扶情况,结合实际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和残联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残联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在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在社会中形成关爱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中国残联将在官方网站上创建项目专栏,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报道。
附件:1、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登记表
2、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协议(参考式样)
来源:省残联教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