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6/16 1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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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残工委〔2020〕5号
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重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省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着力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为顺应全省机构改革后职能部门新定位和有关法规、规章、政策新变化,充分发挥省政府残工委领导协调作用,更好履行工作职责,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于全省广大残疾人,制定本分工。
省教育厅
1.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积极倡导融合教育先进理念,全力推进融合教育。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给予资助。
3.起草制定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4.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5.保障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协调残疾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6.加强残疾预防、康复、特殊教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做好专业人才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有条件的省内高校开设康复治疗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康复治疗相关学科建设。
7.配合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负责会同残联组织做好有教育资质的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及日常监管,创造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开设学前教育,提供康复训练,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提供保障。
8.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做好残疾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开展自强与助残教育。
9.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10.指导做好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的推广、宣传工作。
省民政厅
1.拟订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2.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相关工作。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力度。
3.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对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社区残疾人有关服务保障工作。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社会福利机构中残疾人康复工作、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5.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鼓励养老机构为有入住需求的残疾老年人,优先办理入住。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的日间照料服务。
7.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动员社会力量包括优秀残疾人企业家踊跃参与慈善助残事业,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帮扶困难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把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推进规划有效实施。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改革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
2.指导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大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
3.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帮扶政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4.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纳入全民技能提升培训。做好残疾人就业需求的信息采集,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鼓励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服务,支持和配合省残联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开展针对残疾人的专项招聘活动,鼓励用人单位招录(聘)残疾人。
6.指导和协调“山西残疾人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表彰”项目的开展,配合做好人社部与中国残联联合开展的相关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
1.将残疾人口纳入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有关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等法规政策措施,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3.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做好残疾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扩大社会宣传,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检查诊断。配合省残联建立省级残疾评定专家组,与省残联共同组成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指导市县两级做好残疾评定工作。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地方性疾病,加强慢性病及精神疾病防治。
4.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为有康复医疗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医疗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咨询、指导等基本康复服务。
5.配合省残联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专家指导组,指导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残疾人康复医疗,提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
省委宣传部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把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2.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在电视作品和影视作品中逐步配置中文字幕。
3.指导扶持新闻、文艺、影视、出版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禁止在出版物、广播影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歧视性宣传。
省委统战部
1.宣传、推动国家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律、法规在统一战线的贯彻执行。
2.促进少数民族残疾人状况的改善,积极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省发展和改革委
1.配合做好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协调发展。
2.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全省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省科学技术厅
1.在制定科技创新规划时,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试点示范等项目纳入全省科技发展总体规划。
2.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3.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对全省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给予支持,实施“互联网 科技助残”行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支持残疾人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提高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
2.鼓励残疾人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推进生产流程、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改造,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高生产效益。
3.支持残疾人企业实施两化融合改造,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企业、管理生产、管理安全。
4.鼓励和支持全省企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推动信息技术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应用。
省公安厅
1.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参与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着力降低道路交通致残风险。
2.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执行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
3.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配合卫健、民政等部门加强管理。
4.协助做好残疾人身份信息比对工作。
省司法厅
1.组织起草有关残疾人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在起草、审查各类行政法规草案时,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之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3.认真落实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健全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改善服务环境。
4.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省财政厅
1.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
2.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指导残疾人事业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3.监督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经费,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督促预算高效执行。
4.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办法》,负责全省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等工作。
2.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予以优先保障。
3.加强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责任。会同省残联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
1.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努力减少交通事故伤害致残。
2.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提高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服务水平。
3.会同公安、残联加强对驾校培训工作的指导。
4.会同公安交管、残联、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加装残疾人驾车辅助装置的监督。
省农业农村厅
1.在推进农村相关改革中对残疾人倾斜支持。将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农业产业政策保障范围。指导、扶持涉残农民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2.将各级政府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乡村振兴战略中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农村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
3.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对残疾人适当倾斜。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有劳动就业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就近就业。
省文化和旅游厅
1.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相关法规政策落实,加强服务残疾人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丰富面向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产品供给。
2.开展文化助残活动,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区),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有关阅读设备,提供无障碍数字阅读和社会教育等服务。
3.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指导全省性残疾人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指导、扶持、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及对外交流。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1.依法做好残疾军人优待抚恤、就业安置等相关工作,维护残疾军人合法权益。
2.宣传残疾军人先进事迹,表彰残疾军人先进典型。
省应急管理厅
1.推动残疾人避难设施建设,对受灾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待保障和特殊照顾。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省外事办公室
支持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开放发展。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残疾人和辅助残疾人就业的机构,申请办理各类市场主体开通绿色通道,并指定专人办理,方便、快捷、高效做好登记注册工作。
2.开展儿童用品风险监测及伤害监测体系工作,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发生。
省广播电视局
1.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加大残疾预防等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和重大活动、重大赛事、重要工作的宣传力度,培植扶残济困、关心帮助残疾人的道德风尚。
2.支持和鼓励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在电视新闻中逐步增加中文字幕和手语解说。
3.扶持、指导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广播电视文艺作品制作,严禁在广播电视宣传中出现污辱、歧视残疾人形象的内容。
省体育局
1.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省体育发展规划,落实“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和“冬季残奥项目振兴计划”,落实全民健身战略。
2.创作并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指导并支持开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体育、残疾人竞技体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队伍建设。
3.支持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将对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体育设施纳入对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服务范围。
4.参与组织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及其他国内、国际重要赛事参赛和筹办工作。
省统计局
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信息的调查、监测、分析与研究工作。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全省各级扶贫工作规划,列入任务指标体系,统一组织,同步实施,重点扶持。
省医疗保障局
1.促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参保率。
2.按照有关规定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3.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1.协调驻晋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
2.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拥政爱民、军民共建工作,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3.做好伤残军人移交安置,完善伤病残军人服务保障。
省总工会
1.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主动依法科学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残疾职工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把困难残疾职工作为帮扶救助重点对象,加大对残疾职工创新创业扶持。
3.促进残疾职工平等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注重从优秀残疾职工中选拔劳动模范和表彰先进典型。
团省委
1.加大对残疾青少年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把困难残疾青少年作为帮扶救助重点,加大残疾青年创新创业扶持。
2.依法维护广大残疾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扩大残疾青少年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
3.大力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少年先进典型。持续开展“阳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
4.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
省妇女联合会
1.加强对残疾妇女、儿童思想引领和联系服务,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把困难残疾妇女、儿童作为帮扶救助的重点,加大家庭创业扶持,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
3.扩大残疾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培育、表彰、宣传残疾妇女先进典型。
省税务局
1.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康复托养机构等)及残疾人个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1.制定支持对象包括残疾人的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
2.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针对残疾人的金融需求特点,简化流程、降低门槛,加快康复扶贫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发放节奏,加大对残疾人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商业性贷款支持。
太原海关
1.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个人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进口免税政策,并负责对免税物品的后续管理。
2.对全省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组织和个人所需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给予通关便利,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省农业银行
1.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的对象选择、审批、贷款投放、回收、管理,力争康复扶贫款及时足额到位,并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开发适合残疾人的金融产品,落实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省残疾人联合会
1.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全省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省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全省残疾人事业。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维护全省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激励全省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4.沟通党和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5.协助省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科技信息化应用、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6.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7.管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
8.联系和指导全省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训全省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
9.履行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职责,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发布日期:2021/6/16 1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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